為進一步推進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局辦公室是局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機構,牽頭承辦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事宜,組織編制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政務信息公開目錄,健全永仁縣教育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股室責任制,協(xié)調、督促各職能科室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局有關職能科室按照《永仁縣教育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股室責任制》的責任分工及時公開、更新相關政務信息。
二、局機關應向社會主動公開單位基本信息,包括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局領導及其工作分工,全縣教育概況,下屬公民辦學校(幼兒園)名稱、資質、地點、聯(lián)系方式等。
三、局機關應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
1.教育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有關教育的規(guī)范性文件,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決策;
2.全縣教育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等;
3.全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4.全縣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報告,義務教育經費、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中等職業(yè)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等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教育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
6.各類教育基金、教育救助等項目介紹、申請指南等;
7.重點工程項目投資、批準和實施情況,重點工程建設、大宗物資政府采購招投標信息;
8.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監(jiān)督檢查、執(zhí)法、處罰情況;
9.高考、中考、義務教育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計劃、程序,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等信息;
10.局管干部任免信息,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公告和錄聘信息,教師校長交流的規(guī)定和結果,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教職工評優(yōu)評先的規(guī)定和結果(含公示)。
11.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公益事業(yè)、為民辦實事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規(guī)定向局里申請公開有關政務信息的,需向局辦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屬于局政務信息公開范疇;
2.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與申請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密切相關;
3.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既不屬于保密信息,又不涉及第三方隱私的;
4.一個申請對應一個信息公開項目的。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局辦公室予以受理。受理后,由局辦公室協(xié)調各職能股室提供相應的政務信息,按《永仁縣教育體育局信息公開指南》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辦理。局有關職能股室應及時向局辦公室提供相關政務信息。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查閱、復印局文書檔案信息的,需提交書面申請,交局辦公室負責人及分管辦公室領導審簽后,方可到局檔案室查閱、復印,查閱、復印的信息嚴格控制在批準的范圍之內;教職工申請查閱、復印本人個人檔案信息,以及法院、檢察院等特定部門申請查閱、復印教職工個人檔案信息的,需提供申請人或經辦人身份證明,提交書面申請,交局人事股及分管人事領導審簽后,方可到局檔案室查閱、復印,查閱、復印的信息嚴格控制在批準的范圍之內。
六、對于各類信訪平臺上的信訪件,局紀檢室要協(xié)調相關職能股室及時回復。回復時,可以向信訪人公開政策法規(guī)等相關政務信息,以提高回復的信度。
七、當發(fā)現(xiàn)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時,有關責任股室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fā)布準確的相關政務信息予以澄清。
八、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為局公告欄、永仁教育信息網、縣人民政府網站(縣教育體育局欄目)、陽光工程網(陽光教育欄目)等,必要時還可以通過公告、新聞發(fā)布會、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務信息。
九、局相關責任股室要指定一名信息員,負責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政務信息在公布前,須報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核通過。此外,公布政府信息前,有關職能股室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凡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公開。當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報局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或由辦公室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十、局辦公室于每年1月31日前要公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十一、對于未履行信息公開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