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辦通〔2018〕61號),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相關補貼政策:“執(zhí)行我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省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州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省級配套補貼25%,州級和縣市財政共配套補貼25%。”但文件針對的補貼對象是省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
截至目前,我省只有昆明市、曲靖市、德宏州三個市(州)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我州沒有適合的補貼對象。
消費者私人購買新能源車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已經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了結算,實際上已經享受了國家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