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永仁陽光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機關提出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申請行政許可申請,本機關受理后,經依法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條、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本機關于2025年5月9日作出了永仁陽光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申請,同意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行政許可決定(相關文書的編號:永交許可(決)〔2025〕015號),許可內容如下:
1.經營范圍:巡游出租汽車運輸;
2.經營區(qū)域:永仁縣;
3.車輛數量及要求:30輛;
4.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期限:4年。
現予以公開。
永仁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2025年5月9日